合法合理提訴求據實依規(guī)解糾紛
2023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
發(fā)布時間:2023-10-10 閱讀次數:1341 來源:中國投資者網、廣東證監(jiān)局
糾紛概要
投資者宋某反映,其為某證券營業(yè)部客戶,開通了期權賬戶。2022年6月21日至24日,其因工作原因出境,在境外發(fā)現無法登陸手機期權App。宋某表示此期間曾打算操作平倉再反向開倉,現因無法登陸而遭受虧損,因此申請調解,要求營業(yè)部賠償6月21日至24日期間無法交易所導致的損失。
爭議焦點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宋某6月21日至24日期間是否無法正常交易及其提出的賠償訴求是否合理。
調解過程
受理該起糾紛后,調解員首先通過背對背方式與雙方溝通,了解案件基本事實如下:
一是宋某未能登錄軟件主要是網絡使用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所致,并非系統故障。證券公司根據交易所相關要求,從2022年6月開始,已停止手機期權App在境外網絡提供國內股票期權行情(電腦端除外),如投資者需在境外使用手機期權App,需向服務經理申請,但證券公司未能舉證已將上述情況提前告知宋某。
二是經查詢登陸記錄及通話錄音,得知宋某6月21日沒有登陸手機期權App交易賬戶的記錄,且6月22日10:25宋某致電公司反映手機期權App無法使用時,公司已第一時間建議其通過電腦端進行委托,但宋某明確表示拒絕;當日13:37公司向宋某提供了境外行情登錄賬號及路徑,由此可知,6月22日13:37至24日宋某均能正常登錄,并非宋某所說的6月21日至24日都無法登陸交易軟件。
三是公司官網的軟件下載中心提示“建議投資者開通并掌握至少兩種委托方式,當其中某種委托方式不可用時,可及時選擇其他可用的替代委托方式進行交易”。在溝通中,宋某強調開戶時已向服務經理反映公司提供的期權軟件適用系統與其蘋果手提電腦系統不兼容,因此無法在手提電腦安裝期權交易軟件。由此可見,宋某是知悉可通過電腦端登錄期權軟件,但一直未主動解決軟件適用問題。
認定基本事實后,調解員明確指出雙方存在的問題,并進行耐心解說。證券公司未及時就手機期權App在境外網絡停止提供國內股票期權行情的事宜提前通知期權投資者,造成宋某在境外使用手機期權App受限,存在一定過錯。宋某主張6月22日其欲在最低點反向開倉某期權合約可獲得的利益,并未實際發(fā)生,不具有可預見性和合理性,且其明知公司提供的期權交易軟件版本與自己的手提電腦系統不兼容,后續(xù)也未主動解決,導致手機端受限的情況下無法通過電腦端進行操作,錯過交易時機,因此宋某也存在一定責任。
為此,調解員結合現有相關判例與宋某進行法理分析,引導宋某合理主張訴求。經多次溝通,雙方均有所讓步,營業(yè)部同意免費為宋某提供投顧服務,宋某亦不再堅持原來的的訴求,最終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和解協議,該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案件啟示
一是投資者應盡可能開通并掌握至少兩種委托方式,在一種方式受限時,可嘗試通過其他方式來及時交易,避免損失發(fā)生;投資者在向經營機構主張損失賠償時,應事實求是,理性維權,以自己實際發(fā)生、基于系統故障或交易權限關閉等受到影響的交易作為依據合理分析計算。
二是經營機構應在投資者開戶或開通權限時,充分提醒投資者有多種委托方式,并說明委托方式的特點和風險,做好投資者教育;對于系統升級維護或交易權限關閉等重要事項,要提前做好通知及留痕工作;處理該類投訴時,若發(fā)現自身存在問題,經營機構應積極面對,勇于擔責,結合受影響時段投資者登錄軟件的數據日志、往常交易習慣、通話錄音和聊天記錄等綜合計算投資者相應損失,妥善解決問題。